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一篇篇由各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发布相关决定、命令、公告、通告,进入大家的生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是国家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法律法规在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广泛组建的组织,负责疫情期间的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设立和运行均遵循着法定的规范条例。今天普法课堂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设立、普通的单位机构是否可以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是否有具体应急方案、方案内容是什么给予解答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至国务院,下至县级人民政府,均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即在本次突发事件中发布各项通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由其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相关决定、命令、公告、通告,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普通单位或机构是否能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哪些单位和机构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每个单位机构及个人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单位或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组织架构、责任制度及相应预案。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如医院、学校、福利院、监狱、看守所、农批市场、机场、火车站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遵循依法防控、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实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救治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动员公众参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提高社会防护救助能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第十三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医疗卫生机构;
(二)学校、托幼机构;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四)羁押场所、监管场所;
(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七)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等可助于处理突发事件的内容。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分封控区、管控区的权利是哪里赋予的?
为了保障人民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对疫区实施封锁。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2022年3月13日19点,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做出全市人员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完成各轮次全员核酸检测;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停业等要求。虽然深圳市每天的确诊人数仍在增加,但是我们坚信,在各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条不紊的指挥下,我们定能战胜病毒,让深圳重回璀璨闪耀的繁荣!
撰稿: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 徐嘉艺
审稿: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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